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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有童鞋说,B可以不为A求情,在法庭判决之后,再提出民事索赔。这自然是可以的。但是民事索赔能获得的金钱与谅解获得金钱差距是巨大的。假设A家境一般,其个人资产也就几万块,作为B最好选择就是声明放弃民事赔偿,争取一命换一命。
假设A是富豪,家属甚至可以开出一千万,两千万的谅解金。
那这算敲诈吗?正常都不会出现敲诈的情况,因为这时候家属没请个律师来处理法律问题,那是脑袋有坑了。
敲诈:你给我一千万,我就在谅解书上签字。
非敲诈:九百万就想我谅解你?
A家属:一千万。
B家属:我在乎的不是钱,是态度,是诚意。
B家属朋友:我看算了,人死不能复生。人家态度也很诚恳,放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B家属:那好吧。
声明:从道义角度来说,调侃受害者家属绝对是错误的。这里只是说明下,敲诈和非敲诈之间的区别。简单说,你别开价,你开价涉嫌敲诈。对方开价那是诚意够不够的问题。
……
和叶澜一起旅游挺快乐的,叶澜没有什么小脾气,有脾气也拿曹云没办法。叶澜不喜欢钓鱼,但是愿意陪着曹云一起钓鱼。这不是主要的,主要是叶澜能找钓鱼的快乐,这点就很难得。
约妹子打篮球,妹子目的就是和你在一起,于是同意了。但是她只享受和你在一起的快乐,并不享受篮球的快乐。叶澜不喜欢钓鱼,甚至不喜欢去海边,因为时间一久皮肤会难受。但现在叶澜已经习惯了,甚至主动约曹云去钓鱼。
这点让曹云挺难过的,曹云知道叶澜喜欢上钓鱼,是因为陪同自己去做不喜欢做的事后,喜欢上钓鱼。曹云不喜欢这么欠账。他更希望叶澜讨厌钓鱼,拒绝去钓鱼,自己才能心安理得。
“看什么?”叶澜转头问。
“看你。”
叶澜:“哪里傻,说吧。”
曹云:“你很好看。”
“……”叶澜被这句话直接击败,曹云从来没这么说过。开口要么胡扯,要么就是损自己。一时间叶澜很难适应这个节奏。
叶澜抓耳挠腮,构思下一句话时候,新的打扰人来了。井下的妻子。
面对井下妻子的询问,曹云仍旧话只说三分。曹云告知井下妻子,井下面临三种情况。并不具体说明和解释井下偏向哪种情况。这是律师中一个‘潜水规则’(娱乐圈的规则关我屁事,为什么我就不能用这个词?)。就算看起来是必胜的案子,也绝对不能向雇主打包票。任何向雇主打包票必赢的律师,都是山寨律师。如同江湖游医宣传:药到病除,几天之内肯定痊愈。
井下妻子提出了聘请曹云为井下律师的想法,对,是想法。她在犹豫,她没有主见。儿女们的意思是,要为井下请好律师。井下妻子不知道曹云是不是好律师,只是因为曹云是岛上目前唯一的律师。井下的儿女显然没听说过曹云,他们表示不要在岛上请律师,那种律师水平肯定有限。他们会从东唐找好律师。
面对井下妻子的询问,曹云开出了三百万的价格。假设井下无责,他要三百万。假设井下过失致人死亡罪,他拿一百万。假设井下被定为故意杀人罪,他分文不拿。
曹云觉得自己报价很公道。井下家不缺三百万。如果普通家庭,曹云是不建议找自己的,同时也会推荐物美价廉的律师。曹云承认自己很自私,他希望钱多活少,标准不能破,破了自己定的规则,那自己就没有规则。
就井下案来看,过失致人死亡罪曹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这罪名是三年到七年,情节较轻的话是三年以下。以客观情况来看,井下即使被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也肯定会从轻处罚,因为那是他的家。再考虑到井下年纪情况,最终缓刑的可能极大。民诉来说,责任三七或者四六,按照赔偿标准,也就十来万。
相对来说要无责就非常困难,毕竟有客观的证据在。在井下被砸玻璃后第二天,井下购买电猫。严格来说这已经涉嫌故意杀人。
井下妻子对钱敏感,更对罪名敏感。她敏锐感觉到曹云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基础去争取无责,这点让她非常不满意。借口要和孩子再商议,和曹云告辞离开了海边。
虽然两家都找了曹云,但是两家人都没有聘请曹云。
对此叶澜很惋惜:“他们不知道你是东唐最好的律师……干嘛这么看我?”
曹云看叶澜:“第一次有人这么夸我。我都不好意思承认。”
“承认什么?”
“东唐最好的律师。”
叶澜道:“我觉得你是呀。”
一个美女如此肯定的要求你接受你是最好的,这种感觉实在太膨胀了。不过可以结婚,但是不能谈恋爱。所以曹云转移了话题:“我觉得井下情况不妙。”
叶澜:“为什么?”
曹云道:“矿石家属不着急是对的。井下相反,井下家属还在磨蹭寻找更好的律师。检控官都来了,已经说明了司法部门怀疑井下故意杀人。更有意思是九尾良子并没有提出指控,只开出刑拘通知书。大宇岛又没什么好玩的,她竟然愿意留这么久。耐人寻味。”
叶澜:“为什么?”她喜欢配合曹云,更多是她确实好奇,这是为什么呢?
曹云道:“一旦检方提出指控。一要移交嫌疑犯到看守所,要送到镇里或者是城里。二,警方会提醒家属要找律师,如果家属没钱找律师,警方会帮助他们将会向法援求助。一旦提出指控,基本就定案了。”
指控通知书在高岩称为逮捕通知书。作为嫌疑人,有可能收到警方有权开出的最轻拘传到最重的刑拘通知书。刑拘是案件还在侦查期间,警察对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一种控制人身目田的手段。逮捕就是指控,逮捕通知书就会写出指控的罪名。一旦出逮捕通知书基本上是要上庭了。
的。
有童鞋说,B可以不为A求情,在法庭判决之后,再提出民事索赔。这自然是可以的。但是民事索赔能获得的金钱与谅解获得金钱差距是巨大的。假设A家境一般,其个人资产也就几万块,作为B最好选择就是声明放弃民事赔偿,争取一命换一命。
假设A是富豪,家属甚至可以开出一千万,两千万的谅解金。
那这算敲诈吗?正常都不会出现敲诈的情况,因为这时候家属没请个律师来处理法律问题,那是脑袋有坑了。
敲诈:你给我一千万,我就在谅解书上签字。
非敲诈:九百万就想我谅解你?
A家属:一千万。
B家属:我在乎的不是钱,是态度,是诚意。
B家属朋友:我看算了,人死不能复生。人家态度也很诚恳,放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B家属:那好吧。
声明:从道义角度来说,调侃受害者家属绝对是错误的。这里只是说明下,敲诈和非敲诈之间的区别。简单说,你别开价,你开价涉嫌敲诈。对方开价那是诚意够不够的问题。
……
和叶澜一起旅游挺快乐的,叶澜没有什么小脾气,有脾气也拿曹云没办法。叶澜不喜欢钓鱼,但是愿意陪着曹云一起钓鱼。这不是主要的,主要是叶澜能找钓鱼的快乐,这点就很难得。
约妹子打篮球,妹子目的就是和你在一起,于是同意了。但是她只享受和你在一起的快乐,并不享受篮球的快乐。叶澜不喜欢钓鱼,甚至不喜欢去海边,因为时间一久皮肤会难受。但现在叶澜已经习惯了,甚至主动约曹云去钓鱼。
这点让曹云挺难过的,曹云知道叶澜喜欢上钓鱼,是因为陪同自己去做不喜欢做的事后,喜欢上钓鱼。曹云不喜欢这么欠账。他更希望叶澜讨厌钓鱼,拒绝去钓鱼,自己才能心安理得。
“看什么?”叶澜转头问。
“看你。”
叶澜:“哪里傻,说吧。”
曹云:“你很好看。”
“……”叶澜被这句话直接击败,曹云从来没这么说过。开口要么胡扯,要么就是损自己。一时间叶澜很难适应这个节奏。
叶澜抓耳挠腮,构思下一句话时候,新的打扰人来了。井下的妻子。
面对井下妻子的询问,曹云仍旧话只说三分。曹云告知井下妻子,井下面临三种情况。并不具体说明和解释井下偏向哪种情况。这是律师中一个‘潜水规则’(娱乐圈的规则关我屁事,为什么我就不能用这个词?)。就算看起来是必胜的案子,也绝对不能向雇主打包票。任何向雇主打包票必赢的律师,都是山寨律师。如同江湖游医宣传:药到病除,几天之内肯定痊愈。
井下妻子提出了聘请曹云为井下律师的想法,对,是想法。她在犹豫,她没有主见。儿女们的意思是,要为井下请好律师。井下妻子不知道曹云是不是好律师,只是因为曹云是岛上目前唯一的律师。井下的儿女显然没听说过曹云,他们表示不要在岛上请律师,那种律师水平肯定有限。他们会从东唐找好律师。
面对井下妻子的询问,曹云开出了三百万的价格。假设井下无责,他要三百万。假设井下过失致人死亡罪,他拿一百万。假设井下被定为故意杀人罪,他分文不拿。
曹云觉得自己报价很公道。井下家不缺三百万。如果普通家庭,曹云是不建议找自己的,同时也会推荐物美价廉的律师。曹云承认自己很自私,他希望钱多活少,标准不能破,破了自己定的规则,那自己就没有规则。
就井下案来看,过失致人死亡罪曹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这罪名是三年到七年,情节较轻的话是三年以下。以客观情况来看,井下即使被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也肯定会从轻处罚,因为那是他的家。再考虑到井下年纪情况,最终缓刑的可能极大。民诉来说,责任三七或者四六,按照赔偿标准,也就十来万。
相对来说要无责就非常困难,毕竟有客观的证据在。在井下被砸玻璃后第二天,井下购买电猫。严格来说这已经涉嫌故意杀人。
井下妻子对钱敏感,更对罪名敏感。她敏锐感觉到曹云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基础去争取无责,这点让她非常不满意。借口要和孩子再商议,和曹云告辞离开了海边。
虽然两家都找了曹云,但是两家人都没有聘请曹云。
对此叶澜很惋惜:“他们不知道你是东唐最好的律师……干嘛这么看我?”
曹云看叶澜:“第一次有人这么夸我。我都不好意思承认。”
“承认什么?”
“东唐最好的律师。”
叶澜道:“我觉得你是呀。”
一个美女如此肯定的要求你接受你是最好的,这种感觉实在太膨胀了。不过可以结婚,但是不能谈恋爱。所以曹云转移了话题:“我觉得井下情况不妙。”
叶澜:“为什么?”
曹云道:“矿石家属不着急是对的。井下相反,井下家属还在磨蹭寻找更好的律师。检控官都来了,已经说明了司法部门怀疑井下故意杀人。更有意思是九尾良子并没有提出指控,只开出刑拘通知书。大宇岛又没什么好玩的,她竟然愿意留这么久。耐人寻味。”
叶澜:“为什么?”她喜欢配合曹云,更多是她确实好奇,这是为什么呢?
曹云道:“一旦检方提出指控。一要移交嫌疑犯到看守所,要送到镇里或者是城里。二,警方会提醒家属要找律师,如果家属没钱找律师,警方会帮助他们将会向法援求助。一旦提出指控,基本就定案了。”
指控通知书在高岩称为逮捕通知书。作为嫌疑人,有可能收到警方有权开出的最轻拘传到最重的刑拘通知书。刑拘是案件还在侦查期间,警察对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一种控制人身目田的手段。逮捕就是指控,逮捕通知书就会写出指控的罪名。一旦出逮捕通知书基本上是要上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