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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齐衰,恶笄以终丧。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苴杖,竹也;削杖,桐也。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礼不王不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宗子,母在为妻禫。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大祥,吉服而筮尸。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养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父不为众子次于外。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诎而反以报之。
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夫牲。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既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除之。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b>译文</b>
父死,孝子在小敛以后成服以前要用麻括发。母死小敛以后也要用麻括发,但未至成服就改为用免束发。,孝子在女人服齐衰,头上要戴柞木做的丧笋,腰部要缠麻带,就这样一直到服丧期满。男子的冠,相当于女人的异;小敛以后,男子用“免”女子用“壁”这也没有什么特别原因,只不过是作为男子就用“免”作为女子就用“蛋”以示区别而已。为父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宜杖,是用竹子做的;为母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削杖,是用桐木做的。
祖父先死,而后祖母又死,在这种情况下,承重的嫡孙要为祖母服丧三年。父母丧失长子,或长子失去父母,在宾客来吊孝时,丧主都要行稽颗之礼。如果丧主是士,而大夫来吊,为了表示尊重,尽管是服绍麻之丧也要行稽颗之礼。妇人只在为丈夫和长子服丧时;对来吊的宾客行稽颗之礼,此外就再没有这种情况了。如果丧家绝后无嗣,要寻一个接待男宾的主人,就一定要找同姓的男子,要找一个接待女宾的主人,就一定要找异姓的女子。如果自己是父亲的嫡长子,为出母就不需穿任何孝服。
凡人之亲其所亲,首先是上亲父,下亲子,形成三辈相亲。然后由父而亲祖,由子而亲孙,扩展为五辈相亲。在五辈相亲的基础上,再往上推,亲及曾祖、高祖;再往下推,亲及曾孙、玄孙,这样就扩展为九辈相亲。由父亲往上,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由儿子往下,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在旁系亲属中,和自己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这样向上逐代减损,向下逐代减损,向旁逐代减损,亲情关系就完结了。
按照礼的规定,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谛祭。天子举行谛祭,是祭诞生其始祖的天帝,并且以其始祖配享,立高、曾、祖、称四亲庙。即令是庶子继承王位,其祭天、立庙之礼也是如此。别子为其后裔之始祖,继承别子的嫡长子是大宗,继承别子之庶子的是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即小宗,因为小宗四世亲尽,不可能继续祭祀高祖之父。因此,高祖的庙迁动于上,而继你的宗同时变易于下。因为尊祖,所以才尊敬嫡长子,而尊敬嫡长子正是尊重祖称的具体表现。庶子之所以不祭祖,就是要表明这件事该由嫡长子来做。作父亲的是庶子,就不能为其长子服丧三年,道理就在于庶子不是祖称的正体。庶子不祭祀未成年而死者与没有后嗣者,因为这两种人都是附属在祖庙中受食,而庶子没有资格祭祀祖庙。庶子不祭父庙,因为父庙由嫡长子主祭。在亲属之中,为父母的丧服最重,为祖、曾祖、高祖的丧服就逐代减轻,为旁系亲属的丧服也依亲疏递减,为男性与为女性的丧服也有区别,这就是制定丧服轻重的基本道理。
凡穿徒从丧服者,如果所从之人已经不在,就可以停止不穿。凡因亲属关系而跟从为之服丧者,尽管所从之人已经不在,还应为之服丧,因为亲属关系仍然存在。如果腾妾跟随主妇一道被丈夫休弃,就不再为主妇之子服丧。天子、诸侯的太子虽然身份高贵,但也并不因此而降低为其岳父岳母服丧的规格。天子、诸侯的太子为其妻服丧,规格与大夫之嫡子为其妻相同,都是齐衰不。杖期。父亲生前的爵位是士,而他的儿子现在贵为天子或诸侯,那就可以用天子或诸侯的祭礼规格来祭祀其父,但代替亡父受祭的尸却必须仍穿士服。反过来,父亲生前贵为天子或诸侯,而儿子今天却沦落为士,那就应该以士礼来祭祀其父,而代替亡父受祭的尸也只能穿士服。作为媳妇,在为公婆服丧期间被丈夫休弃,因为恩断义绝,所以也就不再继续为公婆服丧。如果是为娘家的父母服丧,有下列几种情况:如果是在练祭之前被丈夫休弃,那就应该和自己的娘家兄弟一样服丧三年;如果是在练祭之后被丈夫休弃,因为本应服的期丧已经服满,就不须要再为父母服丧;如果是在练祭之前又被丈夫召回,那就按常规为父母服期、;如果是在练祭之后才被丈夫召回,那就要像未出嫁的闺女那样,为父母服满三年。
服丧两周年,就算三年。服丧一周年,就算两年。服丧九个月或七个月,就算三个季节。服丧五个月,就算两个季节。服丧三个月,就是经历了一个季节。这是说服丧的长短与岁时之气是相应的。死后一周年举行小祥之祭,二周年举行大祥之祭,这表示对于已故亲人的思念,礼数应当如此;在小祥之祭以后男子可以除去首续,妇人可以除去腰纽;在大祥之祭以后就可以完全除去丧服;这表示活着的人也要节制悲哀,顺乎天道。祭祀与除服二者虽然同时并举,但各有各的道理,切莫误会为举行二祥之祭就是为了除去丧服。如果孝子未能及时葬亲,是在停枢三... -->>
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齐衰,恶笄以终丧。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苴杖,竹也;削杖,桐也。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礼不王不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宗子,母在为妻禫。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大祥,吉服而筮尸。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养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父不为众子次于外。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诎而反以报之。
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夫牲。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既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除之。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b>译文</b>
父死,孝子在小敛以后成服以前要用麻括发。母死小敛以后也要用麻括发,但未至成服就改为用免束发。,孝子在女人服齐衰,头上要戴柞木做的丧笋,腰部要缠麻带,就这样一直到服丧期满。男子的冠,相当于女人的异;小敛以后,男子用“免”女子用“壁”这也没有什么特别原因,只不过是作为男子就用“免”作为女子就用“蛋”以示区别而已。为父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宜杖,是用竹子做的;为母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削杖,是用桐木做的。
祖父先死,而后祖母又死,在这种情况下,承重的嫡孙要为祖母服丧三年。父母丧失长子,或长子失去父母,在宾客来吊孝时,丧主都要行稽颗之礼。如果丧主是士,而大夫来吊,为了表示尊重,尽管是服绍麻之丧也要行稽颗之礼。妇人只在为丈夫和长子服丧时;对来吊的宾客行稽颗之礼,此外就再没有这种情况了。如果丧家绝后无嗣,要寻一个接待男宾的主人,就一定要找同姓的男子,要找一个接待女宾的主人,就一定要找异姓的女子。如果自己是父亲的嫡长子,为出母就不需穿任何孝服。
凡人之亲其所亲,首先是上亲父,下亲子,形成三辈相亲。然后由父而亲祖,由子而亲孙,扩展为五辈相亲。在五辈相亲的基础上,再往上推,亲及曾祖、高祖;再往下推,亲及曾孙、玄孙,这样就扩展为九辈相亲。由父亲往上,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由儿子往下,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在旁系亲属中,和自己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这样向上逐代减损,向下逐代减损,向旁逐代减损,亲情关系就完结了。
按照礼的规定,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谛祭。天子举行谛祭,是祭诞生其始祖的天帝,并且以其始祖配享,立高、曾、祖、称四亲庙。即令是庶子继承王位,其祭天、立庙之礼也是如此。别子为其后裔之始祖,继承别子的嫡长子是大宗,继承别子之庶子的是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即小宗,因为小宗四世亲尽,不可能继续祭祀高祖之父。因此,高祖的庙迁动于上,而继你的宗同时变易于下。因为尊祖,所以才尊敬嫡长子,而尊敬嫡长子正是尊重祖称的具体表现。庶子之所以不祭祖,就是要表明这件事该由嫡长子来做。作父亲的是庶子,就不能为其长子服丧三年,道理就在于庶子不是祖称的正体。庶子不祭祀未成年而死者与没有后嗣者,因为这两种人都是附属在祖庙中受食,而庶子没有资格祭祀祖庙。庶子不祭父庙,因为父庙由嫡长子主祭。在亲属之中,为父母的丧服最重,为祖、曾祖、高祖的丧服就逐代减轻,为旁系亲属的丧服也依亲疏递减,为男性与为女性的丧服也有区别,这就是制定丧服轻重的基本道理。
凡穿徒从丧服者,如果所从之人已经不在,就可以停止不穿。凡因亲属关系而跟从为之服丧者,尽管所从之人已经不在,还应为之服丧,因为亲属关系仍然存在。如果腾妾跟随主妇一道被丈夫休弃,就不再为主妇之子服丧。天子、诸侯的太子虽然身份高贵,但也并不因此而降低为其岳父岳母服丧的规格。天子、诸侯的太子为其妻服丧,规格与大夫之嫡子为其妻相同,都是齐衰不。杖期。父亲生前的爵位是士,而他的儿子现在贵为天子或诸侯,那就可以用天子或诸侯的祭礼规格来祭祀其父,但代替亡父受祭的尸却必须仍穿士服。反过来,父亲生前贵为天子或诸侯,而儿子今天却沦落为士,那就应该以士礼来祭祀其父,而代替亡父受祭的尸也只能穿士服。作为媳妇,在为公婆服丧期间被丈夫休弃,因为恩断义绝,所以也就不再继续为公婆服丧。如果是为娘家的父母服丧,有下列几种情况:如果是在练祭之前被丈夫休弃,那就应该和自己的娘家兄弟一样服丧三年;如果是在练祭之后被丈夫休弃,因为本应服的期丧已经服满,就不须要再为父母服丧;如果是在练祭之前又被丈夫召回,那就按常规为父母服期、;如果是在练祭之后才被丈夫召回,那就要像未出嫁的闺女那样,为父母服满三年。
服丧两周年,就算三年。服丧一周年,就算两年。服丧九个月或七个月,就算三个季节。服丧五个月,就算两个季节。服丧三个月,就是经历了一个季节。这是说服丧的长短与岁时之气是相应的。死后一周年举行小祥之祭,二周年举行大祥之祭,这表示对于已故亲人的思念,礼数应当如此;在小祥之祭以后男子可以除去首续,妇人可以除去腰纽;在大祥之祭以后就可以完全除去丧服;这表示活着的人也要节制悲哀,顺乎天道。祭祀与除服二者虽然同时并举,但各有各的道理,切莫误会为举行二祥之祭就是为了除去丧服。如果孝子未能及时葬亲,是在停枢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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