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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而言,则完全是有害的。
权力寻租的出现,导致社会上出现了另一个“特殊”市场,即“权力交易市场“。其中,寻租者——政府中的官员及一般公务员是交易的卖方。交易的“商品”是卖方手中所掌握的主要资源——权力。买方则是对这些“商品”具有需求或欲望的所有“消费者”“权力交易市场”的一般特性是卖方市场,即“垄断”并且这种“商品”供小于求。我们不妨把“权力市场”中的政府官员和一般公务员称之为“政治企业家(相当于市场中的经济企业家)”根据寻租理论中著名的“鲍卖乐说”:一个社会经济企业人数越多,经济增长就越慢。同样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个社会的“政治企业家”越多,社会进步就越缓慢,甚至将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破坏。
权力寻租活动的连锁反应和长期作用,使社会形成各种相互联系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为维护自身利益,不断拓展寻租范围,从而形成寻租社会的自我增长机制和扩张机制。既得利益的形成与分配过程是建立在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基础上,不仅有不断扩张的趋势,而且排斥新的寻租进入。对于既得利益集团而言,长期的寻租都有巨大的沉浮资本。并且长期的寻租产生“路径依赖”寻租者会自觉不自觉地针对权力寻租进行自我保护,例如:阻挠国家的反腐败活动。正如世界银行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在腐败严重的情况下取得高经济增长率的国家,或许会在将来发现自己正在付出更为高昂的代价。如对侵吞的贿赂平均而言达到10%的腐败行为听之任之,就会使人产生一种将贿赂提高到15%或20%的冲动,腐败能自我助长。使非法所得呈不断扩大的螺旋性,最终使发展受到影响,多年的进步被逆转。随着时间的流失,腐败便根深蒂固。因此,当政府最终采取行动时就会遇到强有力的抵触。最终受害的依然是政府”
(二)权力寻租带来恶劣的社会问题
权力寻租不仅造成资源浪费,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且还会带来恶劣的社会问题。
1、扭曲了社会的激励机制
寻租社会将造成稀缺资源涌入非生产领域带来配置效率的损失。当在非生产领域可以取得低于生产领域的低成本、低风险和高利益时,进步的社会激励机制将会遭到严重的扭曲和破坏。
2、造成贫富差别悬殊和社会不平等
权力寻租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腐败。有学者指出:当今现实中,数量巨大的贪污腐败已经成为影响收入的一个重大因素,使社会大量财富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这种现象势必会在民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同时,因为权力寻租是政府及官员对公众的让渡权力“私有化”不具有现实的合法性,从而,导致社会价值尺度的失衡,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政府诚信力的下降和社会风气的不断恶化。
3、极大损害了“公权”形象
不可否认,政府的公共权力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民众服务的,但权力寻租所导致的“国家权力私有化”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公权“形象:一是政府部门某些公务人员“官本位”、“无限政府”的思想严重,为了个人和部门的利益,不顾经济发展的大局,把国家权力部门化、利益化及个人化。比如,审批环节梗阻、办事效率低、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一些握有实权的单位某个人说了算,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等。二是执法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没有限制。比如,同一个收费项目可以收200元,也可以收2万元。部分执法人员常常以“上限”设租,给当事人施加压力,迫使当事人找人打点关系,从而收取租金。尤其是目前,某些部门几乎全靠收费和罚款来维持生计,有的部门甚至还下达罚款指标。社会上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就是损害“公权“形象最突出的表现。三是借上级开展某项重大政治经济活动举办学习班、培训或会议进行收费,借机敛财、参观、旅游等。
三、地税权力寻租及预防
税务机关是政府的经济执法部门,因此,行政管理权作为政府一种稀缺资源,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由税务机关独家所拥有,而且权力相对封闭。在现实生活中,针对税务机关的寻租以及税务人员自身的创租行为可谓屡见不鲜。
1、地税机关权力寻租的表现形式
由于税收执法权的“稀缺性”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权力寻租现象。根据目前税收执法实践,我们认为,地税权力寻租的范围可分为纵向权力寻租和横向权力寻租。纵向权力寻租是在地税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领导与协调关系过程中,旨在对人事管理权、资金财物管理权为客体而发生的系列权力与利益的非法让度。而横向权力寻租则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或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与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办理涉税事宜过程中,针对税权而发生的权力与利益的让度。按照权力寻租的让度对象又可分为针对内部人事管理权的寻租、资金财产管理权的寻租、针对税款的权力寻租和涉税行政许可认定、确认权力的寻租等。
2、预防地税权力寻租的思考
尽管腐败现象形式多种多样,花样翻新,但其实质都是公共权力的异化或变质;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
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倡廉的实践告诉我们,如果只注重惩治而忽视预防或防范,只注重治标而忽视治本,就无法彻底根治腐败;如果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政策不到位,腐败问题就会像头发一样剪而复生。
针对地税系统权力寻租问题的预防,我们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以权力观教育为主,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和税务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古人云“志正则奸邪不生”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积极组织广大地税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常想为政之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特别强调的是要加强权力观教育,使我们的同志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算清楚权力成本帐,珍惜权力,慎用权力,用好权力,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服务,绝不以权谋私。
其次,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权力寻租行为的出现与人性中的自私以及制度、规则的存在的缺陷不无关系。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有效预防腐败至关重要。应当看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巨大变革,使改革和制度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要根据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善于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以规范权力行为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公正为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实现制度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要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坚持逢进必考,逢用必选的原则;规范财务预算审批管理,推行大宗物品的政府采购和办公经费支出会审制;同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私务公开,特别是涉税管理和审批要公开透明;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执行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执法从严、违者必究,坚决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
第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权力是把双刃剑,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权利就有可能被滥用,破坏地税队伍的机体,影响干部队伍形象,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应着重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把对干部的有效监督与对权力的科学配置结合起来,要实施层次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决策、执行等重点环节和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位权力实施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各项税收管理制度,监督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各项涉税审批规程、监督审批环节,推行政务公开和财务预算管理,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二是把内部监督与司法舆论等外部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权力正常运行。
与王利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三日
会而言,则完全是有害的。
权力寻租的出现,导致社会上出现了另一个“特殊”市场,即“权力交易市场“。其中,寻租者——政府中的官员及一般公务员是交易的卖方。交易的“商品”是卖方手中所掌握的主要资源——权力。买方则是对这些“商品”具有需求或欲望的所有“消费者”“权力交易市场”的一般特性是卖方市场,即“垄断”并且这种“商品”供小于求。我们不妨把“权力市场”中的政府官员和一般公务员称之为“政治企业家(相当于市场中的经济企业家)”根据寻租理论中著名的“鲍卖乐说”:一个社会经济企业人数越多,经济增长就越慢。同样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个社会的“政治企业家”越多,社会进步就越缓慢,甚至将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破坏。
权力寻租活动的连锁反应和长期作用,使社会形成各种相互联系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为维护自身利益,不断拓展寻租范围,从而形成寻租社会的自我增长机制和扩张机制。既得利益的形成与分配过程是建立在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基础上,不仅有不断扩张的趋势,而且排斥新的寻租进入。对于既得利益集团而言,长期的寻租都有巨大的沉浮资本。并且长期的寻租产生“路径依赖”寻租者会自觉不自觉地针对权力寻租进行自我保护,例如:阻挠国家的反腐败活动。正如世界银行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在腐败严重的情况下取得高经济增长率的国家,或许会在将来发现自己正在付出更为高昂的代价。如对侵吞的贿赂平均而言达到10%的腐败行为听之任之,就会使人产生一种将贿赂提高到15%或20%的冲动,腐败能自我助长。使非法所得呈不断扩大的螺旋性,最终使发展受到影响,多年的进步被逆转。随着时间的流失,腐败便根深蒂固。因此,当政府最终采取行动时就会遇到强有力的抵触。最终受害的依然是政府”
(二)权力寻租带来恶劣的社会问题
权力寻租不仅造成资源浪费,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且还会带来恶劣的社会问题。
1、扭曲了社会的激励机制
寻租社会将造成稀缺资源涌入非生产领域带来配置效率的损失。当在非生产领域可以取得低于生产领域的低成本、低风险和高利益时,进步的社会激励机制将会遭到严重的扭曲和破坏。
2、造成贫富差别悬殊和社会不平等
权力寻租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腐败。有学者指出:当今现实中,数量巨大的贪污腐败已经成为影响收入的一个重大因素,使社会大量财富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这种现象势必会在民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同时,因为权力寻租是政府及官员对公众的让渡权力“私有化”不具有现实的合法性,从而,导致社会价值尺度的失衡,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政府诚信力的下降和社会风气的不断恶化。
3、极大损害了“公权”形象
不可否认,政府的公共权力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民众服务的,但权力寻租所导致的“国家权力私有化”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公权“形象:一是政府部门某些公务人员“官本位”、“无限政府”的思想严重,为了个人和部门的利益,不顾经济发展的大局,把国家权力部门化、利益化及个人化。比如,审批环节梗阻、办事效率低、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一些握有实权的单位某个人说了算,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等。二是执法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没有限制。比如,同一个收费项目可以收200元,也可以收2万元。部分执法人员常常以“上限”设租,给当事人施加压力,迫使当事人找人打点关系,从而收取租金。尤其是目前,某些部门几乎全靠收费和罚款来维持生计,有的部门甚至还下达罚款指标。社会上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就是损害“公权“形象最突出的表现。三是借上级开展某项重大政治经济活动举办学习班、培训或会议进行收费,借机敛财、参观、旅游等。
三、地税权力寻租及预防
税务机关是政府的经济执法部门,因此,行政管理权作为政府一种稀缺资源,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由税务机关独家所拥有,而且权力相对封闭。在现实生活中,针对税务机关的寻租以及税务人员自身的创租行为可谓屡见不鲜。
1、地税机关权力寻租的表现形式
由于税收执法权的“稀缺性”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权力寻租现象。根据目前税收执法实践,我们认为,地税权力寻租的范围可分为纵向权力寻租和横向权力寻租。纵向权力寻租是在地税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领导与协调关系过程中,旨在对人事管理权、资金财物管理权为客体而发生的系列权力与利益的非法让度。而横向权力寻租则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或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与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办理涉税事宜过程中,针对税权而发生的权力与利益的让度。按照权力寻租的让度对象又可分为针对内部人事管理权的寻租、资金财产管理权的寻租、针对税款的权力寻租和涉税行政许可认定、确认权力的寻租等。
2、预防地税权力寻租的思考
尽管腐败现象形式多种多样,花样翻新,但其实质都是公共权力的异化或变质;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
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倡廉的实践告诉我们,如果只注重惩治而忽视预防或防范,只注重治标而忽视治本,就无法彻底根治腐败;如果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政策不到位,腐败问题就会像头发一样剪而复生。
针对地税系统权力寻租问题的预防,我们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以权力观教育为主,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和税务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古人云“志正则奸邪不生”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积极组织广大地税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常想为政之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特别强调的是要加强权力观教育,使我们的同志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算清楚权力成本帐,珍惜权力,慎用权力,用好权力,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服务,绝不以权谋私。
其次,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权力寻租行为的出现与人性中的自私以及制度、规则的存在的缺陷不无关系。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有效预防腐败至关重要。应当看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巨大变革,使改革和制度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要根据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善于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以规范权力行为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公正为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实现制度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要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坚持逢进必考,逢用必选的原则;规范财务预算审批管理,推行大宗物品的政府采购和办公经费支出会审制;同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私务公开,特别是涉税管理和审批要公开透明;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执行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执法从严、违者必究,坚决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
第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权力是把双刃剑,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权利就有可能被滥用,破坏地税队伍的机体,影响干部队伍形象,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应着重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把对干部的有效监督与对权力的科学配置结合起来,要实施层次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决策、执行等重点环节和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位权力实施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各项税收管理制度,监督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各项涉税审批规程、监督审批环节,推行政务公开和财务预算管理,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二是把内部监督与司法舆论等外部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权力正常运行。
与王利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