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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诚道:“好了两位归队吧……情况是这样,那么高温度,谁都不可能穿太多衣服,藏武器的可能比较低。方奇虽然属于外勤,但是是综合管理人员,不具备外出配枪权。赵宝去见人,如果对方穿的反常,或者有什么武器之类,有可能会心生警惕。当然这也有概率……我们再分析一下,赵宝是特警队,常年锻炼,方奇是警务人员,锻炼机会较少。方奇本人并没有接受过特警的突击训练……是吧?”苏诚不肯定看左罗。
左罗道:“特种‘不对’中,有专门解决对方哨兵的人,但是基本不训练徒手。通常是军刀偷袭。不过方奇所在的那什么有训练徒手搏击,目的是抓活口,都是两人一组。菌队不提倡近身搏击。所以……我认为方奇要徒手打晕身高超过自己13公分,体重超过自己二十公斤的状态正佳的赵宝,可能不大。特别是赵宝作为特警,经常训练情况下,攻击其脖颈三叉神经,会导致其瞬间皮肤充血,阻挡外力侵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耐打。”
宋凯已经播放爱情剧,苏诚指电视道:“爱情剧中男女两人交谈,经常会背身对方以表达自己情绪。实际上在现实爱情中,除非是要分手,否则一般不会背对对方交谈。何况是方奇和赵宝比较正式的对话,不仅不会把背后交给对方,而且会面对对方,这是一种基本礼仪。”
左罗已经明白了:“有第三个人,而且这人很可能身手不逊赵宝。”
苏诚点头,道:“方奇虽然是警长,但是要调动高手帮自己去杀人,还没那能量。查猎鹰小组中,谁和方奇,赵宝是熟悉的。”
宋凯很快回答:“没有,方奇和赵宝关系是因为菌队的关系,猎鹰小组其他成员没有同部之人……我把名单扩展到Z部门特警,发现蓝河小组有两人是赵宝的战友。”
苏诚道:“恩,有一人我知道,他叫蓝一,上次就因为他的提醒才把方奇和赵宝联系在一起。虽然有机率犯傻,但是先排除掉他。”
宋凯道:“蓝二,和赵宝、蓝一同年同期入伍,同期加入特警支队海风小组。一次蓝河特警和特警支队一起出任务时候配合过,蓝河就把蓝二挖到了自己队伍中。”
左罗道:“蓝二的笔录。”
宋凯调出蓝二当时做的笔录,他按照命令,驻守主楼左右楼一楼中央部位,距离赵宝负责的车库大约六米左右。其笔录中没有提到离开岗位和方奇,或者是赵宝打招呼。
宋凯道:“但是赵宝笔录中,赵宝提到蓝二步行过来和自己打个招呼,看见了方奇,进入车库调侃了几句,被方奇赶了出去,让他不要污染证物。方奇笔录没有提到这个细节,只说车库内有高低中三档次的汽车,还有冲洗工具,汽车维护和修理工具,还发现有陈年血迹,所以在这一片区域逗留比较久。他没有提到蓝二,但是提到赵宝,说自己进入车库之前,和驻守在车库门口的赵宝聊了几句,当时还有枪声,方奇嘱咐赵宝自己小心点。这点赵宝笔录中得到证实。”
苏诚问:“蓝二现在在哪?”
宋凯道:“十四个月前,蓝二在一次任务中从三楼摔下,虽然康复出院,但是其女友坚决反对他继续担任特警,并且以分手要挟,蓝二最终选择辞职,按照记录,他应该是在去年开春,12个月前和女友结婚,他们在城郊购买了一套房子。”
“女友情况。”
宋凯道:“女友父亲是一名事业单位基层管理者,母亲在小金店做销售员,金店的老板是女友母亲的舅舅。”
苏诚摊手:“好了,我想你们也应该知道结论了吧?”这个案件的关键点是将蓝二挖出来。当时内务局看了所有监控,寻找可疑车辆和人员,但是均未有发现。当时内务局专案组他们没详查赵宝的细节,而是和局长去争论赵宝算畏罪自杀还是意外死亡。
话说回来,苏诚这个推测也存在很多漏洞,有很多可能姓导致苏诚怀疑无效化。但是苏诚作为一名侦探,同时作为一名没有毅力的人,他首先要考虑最大可能。至于死人开车,很简单的,当时的路段汽车比较少,道路宽阔,单行道,三条道。赵宝汽车携带有行车记录仪,只要把内视镜朝下翻,调整好记录仪的镜头,可以看见道路。加之赵宝是自动档汽车,嫌疑犯将赵宝固定在座位上,人趴在赵宝腿上控制方向就可以了,嫌疑人也很清楚卡口高清监控的位置和附近的地域情况。到了监控附近,打转向灯,冲向大海。
嫌疑人怎么脱身呢?很简单的,只要在落海,或者是车门被海水浸泡超过一定比例之前,打开车门一缝,就可以用力推开车门。等海水灌满汽车后,再潜入利用水压平衡的原理,关上车门。
假设当时有车主发现有汽车落海,也只能看见嫌疑人浮出,再潜入,认为他在救自己同伴。嫌疑人比如方奇,可以说自己和赵宝约见,开车要去哪,结果汽车失控。路人是没有办法去救赵宝,赵宝必死无疑。
甚至方奇还可以说,赵宝提到什么黄金的事,后悔,情绪失控之类的。人都死了,话都是他说的。
苏诚只抓到一个细节推断到这里,认定赵宝之死不是意外,是杀人,并且是谋杀。方奇已经准备好了要杀死赵宝。那疑问就来了,假设苏诚推断是正确的,赵宝是私藏赃物的案犯之一吗?
不过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抓捕蓝二。
左罗道:“刑拘蓝二,拘传其女友和岳母。”刑拘是正式通知你被刑事拘留。而拘传是强制对象必须和警方配合,回答警方的问题。还有传唤,传唤是不具备强制姓的。拘传是最轻的强制手段,非羁押,法,检和警察都有权做出这决定。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并且不能申请延长,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使用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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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诚道:“好了两位归队吧……情况是这样,那么高温度,谁都不可能穿太多衣服,藏武器的可能比较低。方奇虽然属于外勤,但是是综合管理人员,不具备外出配枪权。赵宝去见人,如果对方穿的反常,或者有什么武器之类,有可能会心生警惕。当然这也有概率……我们再分析一下,赵宝是特警队,常年锻炼,方奇是警务人员,锻炼机会较少。方奇本人并没有接受过特警的突击训练……是吧?”苏诚不肯定看左罗。
左罗道:“特种‘不对’中,有专门解决对方哨兵的人,但是基本不训练徒手。通常是军刀偷袭。不过方奇所在的那什么有训练徒手搏击,目的是抓活口,都是两人一组。菌队不提倡近身搏击。所以……我认为方奇要徒手打晕身高超过自己13公分,体重超过自己二十公斤的状态正佳的赵宝,可能不大。特别是赵宝作为特警,经常训练情况下,攻击其脖颈三叉神经,会导致其瞬间皮肤充血,阻挡外力侵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耐打。”
宋凯已经播放爱情剧,苏诚指电视道:“爱情剧中男女两人交谈,经常会背身对方以表达自己情绪。实际上在现实爱情中,除非是要分手,否则一般不会背对对方交谈。何况是方奇和赵宝比较正式的对话,不仅不会把背后交给对方,而且会面对对方,这是一种基本礼仪。”
左罗已经明白了:“有第三个人,而且这人很可能身手不逊赵宝。”
苏诚点头,道:“方奇虽然是警长,但是要调动高手帮自己去杀人,还没那能量。查猎鹰小组中,谁和方奇,赵宝是熟悉的。”
宋凯很快回答:“没有,方奇和赵宝关系是因为菌队的关系,猎鹰小组其他成员没有同部之人……我把名单扩展到Z部门特警,发现蓝河小组有两人是赵宝的战友。”
苏诚道:“恩,有一人我知道,他叫蓝一,上次就因为他的提醒才把方奇和赵宝联系在一起。虽然有机率犯傻,但是先排除掉他。”
宋凯道:“蓝二,和赵宝、蓝一同年同期入伍,同期加入特警支队海风小组。一次蓝河特警和特警支队一起出任务时候配合过,蓝河就把蓝二挖到了自己队伍中。”
左罗道:“蓝二的笔录。”
宋凯调出蓝二当时做的笔录,他按照命令,驻守主楼左右楼一楼中央部位,距离赵宝负责的车库大约六米左右。其笔录中没有提到离开岗位和方奇,或者是赵宝打招呼。
宋凯道:“但是赵宝笔录中,赵宝提到蓝二步行过来和自己打个招呼,看见了方奇,进入车库调侃了几句,被方奇赶了出去,让他不要污染证物。方奇笔录没有提到这个细节,只说车库内有高低中三档次的汽车,还有冲洗工具,汽车维护和修理工具,还发现有陈年血迹,所以在这一片区域逗留比较久。他没有提到蓝二,但是提到赵宝,说自己进入车库之前,和驻守在车库门口的赵宝聊了几句,当时还有枪声,方奇嘱咐赵宝自己小心点。这点赵宝笔录中得到证实。”
苏诚问:“蓝二现在在哪?”
宋凯道:“十四个月前,蓝二在一次任务中从三楼摔下,虽然康复出院,但是其女友坚决反对他继续担任特警,并且以分手要挟,蓝二最终选择辞职,按照记录,他应该是在去年开春,12个月前和女友结婚,他们在城郊购买了一套房子。”
“女友情况。”
宋凯道:“女友父亲是一名事业单位基层管理者,母亲在小金店做销售员,金店的老板是女友母亲的舅舅。”
苏诚摊手:“好了,我想你们也应该知道结论了吧?”这个案件的关键点是将蓝二挖出来。当时内务局看了所有监控,寻找可疑车辆和人员,但是均未有发现。当时内务局专案组他们没详查赵宝的细节,而是和局长去争论赵宝算畏罪自杀还是意外死亡。
话说回来,苏诚这个推测也存在很多漏洞,有很多可能姓导致苏诚怀疑无效化。但是苏诚作为一名侦探,同时作为一名没有毅力的人,他首先要考虑最大可能。至于死人开车,很简单的,当时的路段汽车比较少,道路宽阔,单行道,三条道。赵宝汽车携带有行车记录仪,只要把内视镜朝下翻,调整好记录仪的镜头,可以看见道路。加之赵宝是自动档汽车,嫌疑犯将赵宝固定在座位上,人趴在赵宝腿上控制方向就可以了,嫌疑人也很清楚卡口高清监控的位置和附近的地域情况。到了监控附近,打转向灯,冲向大海。
嫌疑人怎么脱身呢?很简单的,只要在落海,或者是车门被海水浸泡超过一定比例之前,打开车门一缝,就可以用力推开车门。等海水灌满汽车后,再潜入利用水压平衡的原理,关上车门。
假设当时有车主发现有汽车落海,也只能看见嫌疑人浮出,再潜入,认为他在救自己同伴。嫌疑人比如方奇,可以说自己和赵宝约见,开车要去哪,结果汽车失控。路人是没有办法去救赵宝,赵宝必死无疑。
甚至方奇还可以说,赵宝提到什么黄金的事,后悔,情绪失控之类的。人都死了,话都是他说的。
苏诚只抓到一个细节推断到这里,认定赵宝之死不是意外,是杀人,并且是谋杀。方奇已经准备好了要杀死赵宝。那疑问就来了,假设苏诚推断是正确的,赵宝是私藏赃物的案犯之一吗?
不过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抓捕蓝二。
左罗道:“刑拘蓝二,拘传其女友和岳母。”刑拘是正式通知你被刑事拘留。而拘传是强制对象必须和警方配合,回答警方的问题。还有传唤,传唤是不具备强制姓的。拘传是最轻的强制手段,非羁押,法,检和警察都有权做出这决定。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并且不能申请延长,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使用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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