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文学 www.ffwx.net,碧血剑(下卷)(新修版)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军饷应当由户部(财政部)支付,那是公帑,崇祯年间,除了每年应收的钱粮赋税之外,还加派“辽饷”(指定用于对付满清的军费)、“练饷”(指定用于练兵),两项军费的加派在崇祯末年每年超过二千余万两。在崇祯初年,当会少一些,但也不至于对锦州、宁远的国防部队欠饷达四个月之久。锦宁前线是当时最重要吃紧的国防要地,别的地方可以欠饷,锦宁前线万万不能欠。公家库房没有钱,皇帝的私房钱(内帑)却多得很,紧急关头,向皇帝暂借私房钱,也是合情合理之事。但崇祯立刻不舍得而勃然大怒。据《明季北略·卷五》载,当李自成在山海关外打了败仗而匆匆逃离北京之时,发现皇家内库“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两,镌有永乐字。”这样大笔银两,借出来发清欠饷,何乐而不为?士气大振之余,还可进而克复辽东,同时赈济灾民,减弱“流寇”的力量。把几千万、几万万银两积在内库之中,不知又有什么好处?宁远兵变索饷,后来以七万两银子解决,可见发清欠饷,并不需要一笔很大的款项。三千七百万锭银子,每锭五百两恐怕太多了些,就算每锭只有十两,一共也有接近四亿两的巨款。
袁崇焕请发内帑,其实正是他不爱惜自己、不怕开罪皇帝、而待士兵如家人父子。本来,他只须申请发饷,至于钱从何处来,根本不是他的责任。国库无钱,自有别的大臣会提出请发内帑,崇祯憎恨的对象就会是那个请发内帑之人。以袁崇焕的才智,决不会不明白其中的关键,但他爱惜兵士,得罪皇帝也不管了。他会考虑:说不定朝中大臣人人不敢得罪皇帝,饷银就始终发不下来,那么就由我开口好了。
当袁崇焕罢官家居之时,皇太极见劲敌既去,立刻肆无忌惮,不再称汗而改称皇帝。
袁崇焕回任之后,宁远、锦州、蓟州都因欠饷而发生兵变,当时自然不能与清兵开仗,于是与皇太极又开始了和谈,用以拖延时间。皇太极对和谈向来极有兴趣,立即作出积极的反应。袁崇焕提出的先决条件,是要他先除去帝号,恢复称“汗”。皇太极居然答允,但要求明朝皇帝赐一颗印给他,表示正式承认他“汗”的地位。这是自居为明朝藩属,原是对明朝极有利的。但明朝朝廷不估计形势,不研究双方力量的对比,坚持非消灭满清不可,当即拒绝了这个要求。[3]
皇太极一直千方百计的在求和,不但自己不停的写信给明朝边界上的官员,又托朝鲜居间斡旋,要蒙古王公上书明朝提出劝告。每一个战役的基本目标,都是“以战求和”。[4]他清楚的认识到,满清决不是中国的敌手,中国政治只要稍上轨道,满清就非亡国灭种不可。满族的经济力量很薄弱,不产棉花,不会纺织,衣料不能自给,主要的收入是靠抢劫。[5]皇太极写给崇祯的信,其实谦卑到了极点。[6]
然而崇祯的狂妄自大比他哥哥天启更厉害得多,对满清始终坚持“不承认政策”,不承认它有独立自主的资格,决不与它打任何交道。[7]天启是昏庸胡涂,崇祯却是昏庸傲狠。
为了与满清作战,万历末年已加重了对民间的搜括,天启时再加,到崇祯手里更大加而特加,到末年时加派辽饷九百万两,练饷七百三十余万两,一年之中单是军费就达到二千万两(万历初年全国岁出不过四百万两左右),国家财政和全国经济在这压力下都已濒于崩溃。明末民变四起,主要原因便在百姓负担不起这沉重的军费开支。[8]
敌人提出和平建议,是不是可以接受,不能一概而论。我以为应当根据这样的原则来加以考虑:敌人的和议是不是一种阴谋手段,目的在整个灭亡我们?还是敌人因经济、政治、军事、或社会的原因而确有和平诚意?
必须假定缔结和约只是暂时休战,双方随时可以破坏和平而重启战端。目前一直打下去对我方比较有利?还是休战一段时期再打比较有利?
缔结和约或进行和平谈判,会削弱本国的士气民心、造成社会混乱、损害作战努力、破坏与军事同盟者的联盟关系、影响政府声誉?还是并无重大不良后果?
和约条款是片面对敌人有利?还是双方平等,或利害参半,甚至对我方有利?
如果是前者,当然应当断然拒绝;若是后者,就可考虑接受,必要时甚至还须努力争取。在当时的局势下,成立和议显然于明朝有重大利益。不论从政略、战略、财政、经济、人民生活那一方面来考虑,都应与满清议和。
拒绝和满清缔和,是崇祯一生最大的愚蠢。他初即位时清除魏忠贤逆党,处理得十分精明,于是臣下大捧他为“英主”。他从此就飘飘然了,真的以“英主”自居,认为“英主”决不能和叛逆的“建州卫”妥协。在明朝君臣的观念中,“建州卫”始终是中国皇帝属下一个小官的领地,皇帝决不能跟小官谈和。至于使得全国亿万人民活不下去,那是另一回事,皇帝的尊严不能有丝毫损害。
他可以和察哈尔蒙古人谈和,付给金银以换取和平。因为明朝的江山是从蒙古人手里夺来的,明朝承认蒙古是地位平等的敌国。
坚持政治原则,本来不错。然而政治原则是要以正确的策略来贯彻的。完全忽视具体的现实情况,把国家与人民的生死存亡置之不顾,和“英明”两字可相差十万八千里了,更准确的形容词是“昏愦”。
袁崇焕和皇太极一番交涉,使得皇太极自动除去了帝号,本来是外交上的重大胜利。但崇祯却认为是和“叛徒”私自议和,有辱国体,心中极不满意,当时对袁崇焕倚赖很重,隐忍不发,后来却终于成为杀他的主要罪状。
[1]《明史·钱龙锡传》:“龙锡奏辩,言:‘崇焕陛见时,臣见其貌寝,退谓同官:此人恐不胜任。’”钱龙锡是宰相,他这话也是胡说八道,怎能见人家相貌难看,便说他不能担当大事?
[2]《烈皇小识》:“时天威震迅,忧形于色。大小臣工皆战惧不能仰对,而延儒由此荷圣眷矣。”
[3]关于这场交涉,因皇太极称帝之后再自动除去,又向明朝要求发印而不得,在满清方面是受到重大屈辱,所以清方官文书中都无记载,或有记载而后来都删去了。但清内阁档案中还留存皇太极天聪四年向中国人民颁示的一道木刊谕文,其中公开承认这件事:“逮至朕躬,实欲罢兵戈,享太平,故屡屡差人讲说。无奈天启、崇祯二帝渺我益甚,逼令退地,且教削去帝(号),及禁用国宝。朕以为天与土地,何敢轻与?其帝号国宝,一一遵依,易汗请印,委曲至此,仍复不允。”
[4]《明清史料》丙篇,皇太极谕诸将士:“尔诸将士临... -->>
军饷应当由户部(财政部)支付,那是公帑,崇祯年间,除了每年应收的钱粮赋税之外,还加派“辽饷”(指定用于对付满清的军费)、“练饷”(指定用于练兵),两项军费的加派在崇祯末年每年超过二千余万两。在崇祯初年,当会少一些,但也不至于对锦州、宁远的国防部队欠饷达四个月之久。锦宁前线是当时最重要吃紧的国防要地,别的地方可以欠饷,锦宁前线万万不能欠。公家库房没有钱,皇帝的私房钱(内帑)却多得很,紧急关头,向皇帝暂借私房钱,也是合情合理之事。但崇祯立刻不舍得而勃然大怒。据《明季北略·卷五》载,当李自成在山海关外打了败仗而匆匆逃离北京之时,发现皇家内库“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两,镌有永乐字。”这样大笔银两,借出来发清欠饷,何乐而不为?士气大振之余,还可进而克复辽东,同时赈济灾民,减弱“流寇”的力量。把几千万、几万万银两积在内库之中,不知又有什么好处?宁远兵变索饷,后来以七万两银子解决,可见发清欠饷,并不需要一笔很大的款项。三千七百万锭银子,每锭五百两恐怕太多了些,就算每锭只有十两,一共也有接近四亿两的巨款。
袁崇焕请发内帑,其实正是他不爱惜自己、不怕开罪皇帝、而待士兵如家人父子。本来,他只须申请发饷,至于钱从何处来,根本不是他的责任。国库无钱,自有别的大臣会提出请发内帑,崇祯憎恨的对象就会是那个请发内帑之人。以袁崇焕的才智,决不会不明白其中的关键,但他爱惜兵士,得罪皇帝也不管了。他会考虑:说不定朝中大臣人人不敢得罪皇帝,饷银就始终发不下来,那么就由我开口好了。
当袁崇焕罢官家居之时,皇太极见劲敌既去,立刻肆无忌惮,不再称汗而改称皇帝。
袁崇焕回任之后,宁远、锦州、蓟州都因欠饷而发生兵变,当时自然不能与清兵开仗,于是与皇太极又开始了和谈,用以拖延时间。皇太极对和谈向来极有兴趣,立即作出积极的反应。袁崇焕提出的先决条件,是要他先除去帝号,恢复称“汗”。皇太极居然答允,但要求明朝皇帝赐一颗印给他,表示正式承认他“汗”的地位。这是自居为明朝藩属,原是对明朝极有利的。但明朝朝廷不估计形势,不研究双方力量的对比,坚持非消灭满清不可,当即拒绝了这个要求。[3]
皇太极一直千方百计的在求和,不但自己不停的写信给明朝边界上的官员,又托朝鲜居间斡旋,要蒙古王公上书明朝提出劝告。每一个战役的基本目标,都是“以战求和”。[4]他清楚的认识到,满清决不是中国的敌手,中国政治只要稍上轨道,满清就非亡国灭种不可。满族的经济力量很薄弱,不产棉花,不会纺织,衣料不能自给,主要的收入是靠抢劫。[5]皇太极写给崇祯的信,其实谦卑到了极点。[6]
然而崇祯的狂妄自大比他哥哥天启更厉害得多,对满清始终坚持“不承认政策”,不承认它有独立自主的资格,决不与它打任何交道。[7]天启是昏庸胡涂,崇祯却是昏庸傲狠。
为了与满清作战,万历末年已加重了对民间的搜括,天启时再加,到崇祯手里更大加而特加,到末年时加派辽饷九百万两,练饷七百三十余万两,一年之中单是军费就达到二千万两(万历初年全国岁出不过四百万两左右),国家财政和全国经济在这压力下都已濒于崩溃。明末民变四起,主要原因便在百姓负担不起这沉重的军费开支。[8]
敌人提出和平建议,是不是可以接受,不能一概而论。我以为应当根据这样的原则来加以考虑:敌人的和议是不是一种阴谋手段,目的在整个灭亡我们?还是敌人因经济、政治、军事、或社会的原因而确有和平诚意?
必须假定缔结和约只是暂时休战,双方随时可以破坏和平而重启战端。目前一直打下去对我方比较有利?还是休战一段时期再打比较有利?
缔结和约或进行和平谈判,会削弱本国的士气民心、造成社会混乱、损害作战努力、破坏与军事同盟者的联盟关系、影响政府声誉?还是并无重大不良后果?
和约条款是片面对敌人有利?还是双方平等,或利害参半,甚至对我方有利?
如果是前者,当然应当断然拒绝;若是后者,就可考虑接受,必要时甚至还须努力争取。在当时的局势下,成立和议显然于明朝有重大利益。不论从政略、战略、财政、经济、人民生活那一方面来考虑,都应与满清议和。
拒绝和满清缔和,是崇祯一生最大的愚蠢。他初即位时清除魏忠贤逆党,处理得十分精明,于是臣下大捧他为“英主”。他从此就飘飘然了,真的以“英主”自居,认为“英主”决不能和叛逆的“建州卫”妥协。在明朝君臣的观念中,“建州卫”始终是中国皇帝属下一个小官的领地,皇帝决不能跟小官谈和。至于使得全国亿万人民活不下去,那是另一回事,皇帝的尊严不能有丝毫损害。
他可以和察哈尔蒙古人谈和,付给金银以换取和平。因为明朝的江山是从蒙古人手里夺来的,明朝承认蒙古是地位平等的敌国。
坚持政治原则,本来不错。然而政治原则是要以正确的策略来贯彻的。完全忽视具体的现实情况,把国家与人民的生死存亡置之不顾,和“英明”两字可相差十万八千里了,更准确的形容词是“昏愦”。
袁崇焕和皇太极一番交涉,使得皇太极自动除去了帝号,本来是外交上的重大胜利。但崇祯却认为是和“叛徒”私自议和,有辱国体,心中极不满意,当时对袁崇焕倚赖很重,隐忍不发,后来却终于成为杀他的主要罪状。
[1]《明史·钱龙锡传》:“龙锡奏辩,言:‘崇焕陛见时,臣见其貌寝,退谓同官:此人恐不胜任。’”钱龙锡是宰相,他这话也是胡说八道,怎能见人家相貌难看,便说他不能担当大事?
[2]《烈皇小识》:“时天威震迅,忧形于色。大小臣工皆战惧不能仰对,而延儒由此荷圣眷矣。”
[3]关于这场交涉,因皇太极称帝之后再自动除去,又向明朝要求发印而不得,在满清方面是受到重大屈辱,所以清方官文书中都无记载,或有记载而后来都删去了。但清内阁档案中还留存皇太极天聪四年向中国人民颁示的一道木刊谕文,其中公开承认这件事:“逮至朕躬,实欲罢兵戈,享太平,故屡屡差人讲说。无奈天启、崇祯二帝渺我益甚,逼令退地,且教削去帝(号),及禁用国宝。朕以为天与土地,何敢轻与?其帝号国宝,一一遵依,易汗请印,委曲至此,仍复不允。”
[4]《明清史料》丙篇,皇太极谕诸将士:“尔诸将士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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